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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社大院(4)(2 / 2)

余兴林还立在原地自我陶醉。刚才的表现虽然有些夸张,但不过分;虽然有拍马屁嫌疑,但自然得体不失人格,还有几分诙谐。

正欲转身,被人挡住,是李志浩:“余秘书,刚才那个人是不是县委吴书记?”

不是明知故问,他怎么会不认识吴家有?李志浩当了十一年公社行政一把手,大大小小的人物都打过交道,认识的人比余兴林多得多。

是想找由头跟余兴林搭话。

好心情顿时烟消云散,余兴林正色道:“不在家搞秋播生产,跑到公社想打谁的歪主意?”

李志浩没有尴尬。来之前就有准备,怕尴尬就不会自讨没趣,这点脸色算什么,大风大浪见得多,好脸色坏脸色都不能左右他的情绪。“余秘书,”李志浩腆着脸,“大人应有大量,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你我都是文革受害者。”

受害者?实足的受益者。撤职发配是报应,好咬的狗讨不到一张好皮,自古就有“杀人者被人杀”的因果效应,要知今日何必当初。当初造反时很神气,腰里掖着两支手枪,招摇过市像个土匪,想整谁就整谁,想打倒谁就打倒谁,公社机关除了炊事员老张没有挨整外,其他人没有逃脱他的魔掌。把别人整趴了自己取代,一跃成为公社革委会主任。尽管好景不长,但也不短,发了十一年泡。

“害人的人没有一个好下场,这是千古不灭的真理。”余兴林没有原谅对方的意思。想要他原谅,恐怕这辈子做不到;毁了人家政治生命还乞求人家原谅,无疑是痴人说梦话。

此一时彼一时,没有办法,只能逆来顺受。“余秘书,我李志浩对不起你,请你原谅。”再乞求,却没有诚意,还在笑。之所以笑,是因为有“伸手不打笑脸人”的古训在。

果然如此,余兴林说话的口气软了些:“有什么事?”

受到鼓舞,李志浩说出来意。原来是想单独会见吴书记或周书记,要余兴林替他“穿针引线”。

帮他不是害己,谁愿意跟“三种人”裹在一起?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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