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我不适合熬夜写作啊!周五晚上写到半夜,居然使上一节下半部分的内容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先于此处修正一下吧,待新一节传上来,再修改原文。修正部分如下:
书归正传,话说许逸冰的命中掷骰得12,则命中检定得18。越清瞳的闪避掷骰得8,则其闪避检定得14。于是,越发觉自己无法躲过对方的攻击,这迫使她采取第二种防御手段——格挡。
这时,越必须用自己的剑击打到许的剑,才能使格挡生效。那么她能不能打到呢?如何判断?
越的闪避检定可视为其判断能否成功闪避的心理活动,而不一定必须同时做出闪避动作。这种情况下,她的格挡将不受之前闪避动作的影响,可以用命中检定1d20+应变值+某些调整值,作为格挡检定。不过目前不必详细论述这个问题。因为先做出准确地判断,再决定行动须要角色有过人的应变能力。但就目前来看,越并不比许更灵活。因此,越实际上是在做出了闪避动作后,才发觉无法成功闪避,进而施展格挡的。
显然,由于惯性的存在,越的格挡将受到之前闪避动作的影响。这就牵扯到本章前言中提到的动作调整潜力的概念。
由于格挡目标是许的剑,许可在保持对越的威胁的前提下,改变攻击方式,避免武器的撞击,这就是所谓的虚招了。当然许同样不能超脱惯性,而改变攻击方式。
于是,无论是判断越能否击打到许的剑,还是判断许能否施展虚招,都只须比较二者的动作调整潜力即可。谁的动作调整潜力大,谁就能先于对方改变动作。显然,此时,落后者不能针对领先者的新动作,改变动作。我们不妨把这种比较,简称为变招检定。
变招检定的不确定性由当前招式掷骰所得对立面的数据衡量。
于是,许逸冰的变招检定=(21-12)+5+6=20,其中5为其应变值,6为其耐力值。显然,为了及时克服一个动作的惯性,除须身体灵活以外,也须力量参与。越清瞳的格挡检定,同时也是当前的变招检定=(21-8)+5+3=21,其中5为其应变值,3为其耐力值。
21>20,故越清瞳先于许逸冰改变了招式,获得了成功的格挡检定。接下来,就要看她如何处理武器对撞产生的冲击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