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每次我出差都要把第三花园里的狗狗“带”在身边?因为我与我后同在北京居住,我是把面积一万七千平方公里的北京,当成我们的家了。只听说过有些做妻子的雇佣私人侦探监视丈夫在外面的“沾花”行动,没听说两口子在家里睡觉还要雇外人来监视的。我后也有这种感觉,她说每次我出差,都仿佛是从她身边走的,从我们的“家里”出发的。自从认识她以来,当我身在北京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不管我看到的是月亮还是太阳,不管从我耳边刮过的风是轻柔的还是呼啸着的,我都会认为这月亮、这太阳、这风,都我和我后“家里”的,是我们在同时共同感受的东西。有时我走在北京某一条著名的街上,心想她的脚丫也一定在这条路上踩过,说不准我的这一脚下去,就会压在她的脚印上了……
我是真想她啊!后来有了手机,如果是冬天,我还会发短信问她:“我这里下雨了,你那里下雨了吗?”她如果说:“没呢,天气好闷热啊,我盼望着……”我就会告诉她说:“不着急,从我身边经过的风儿,正驮着有雨的云,向你那里赶呢。”我住在北京的南边,她住在城里。如果是冬天,我会发短信问她:“你那里下雪了吗?我好渴望雪啊!”她就会回答我说:“如果我看见了雪花,一定拜托南行的风儿,也给你送去一朵……”
她,也是想我的啊!可是,在认识之初的一两年时间里,我没好意思或者是没勇气提出见面,她也没提起过见面的事。后来憋不住想见面了,但由于我们同时在网上的机会并不多,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见面的事情,也很不方便,很不及时,机会总是容易错过。网上聊天或写信谈见面的事情,每次聊起,都会心潮澎湃,但那也只能化作一次次对美的憧憬。真正的成了行的见面,是在我有了手机以后。
提到手机,不妨再多啰嗦几句。当手机还是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的时候,我是不会打肿脸充胖子的;当手机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我这人对很多时尚都是不感兴趣的;当手机成为一种流行的时候,我前妻对我说:“你看现在卖鸡蛋的、捡破烂的都用上手机了,我也给你买一个吧?”
我想起了广告词,说:“我还不如捡破烂的呢,呼机、手机、商务通,一个都没必要。”其实真的没必要吗?我这人有个最大的缺点:有钱花在“大碗酒、大块肉”上,吃吃喝喝,一点不心疼,如果花在可有可无的商品上,就犹豫了。现在回想起来,我不是好男人,不配做丈夫,老婆跟我离婚,一点不怪她。李白斗酒诗百篇,人家喝的是酒,挤出来的是脍炙人口的诗篇;我喝的是酒,除了一部分作肥料之外,没有产出什么“脍炙人口”的东西。好在我前妻有个优点:她想给我置办什么纯粹属于我个人用品的东西,哪怕是袜子这样小的东西,只要我说:“不买!”她一般都尊重我的意见。
到2003年春天的时候,我所在的国有企业的领导给我配备了一部手机。虽然企业效益一天不比一天好,但我还是没有拿我对老婆说过的话对领导说“不要”,今后努力工作就是了!——在此不谈工作,还是说说手机在我和网友的交往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吧。可以这样说:没有网络,就没有我的网友(废话);没有手机,我见网友的历史,就会向后推迟——推迟多久我就不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读过前面我写的第一个网友的见面经历了,那就是由于突然的一条手机短信促成的。可是,有个问题我至今也在琢磨:我第一个认识的网友是我后,我第一个见面的网友是不许重复;认识我后要比认识不许重复的时间早很多,而且我最想见的事我后,但我为什么却把第一次给了不许重复了呢?大概是因为我后在我心目中的位置太高了吧,像一座神山,不敢轻易翻越……
在这篇小说的第二章,我就交待过:我后是我见过的七个网友中最后一个见面的网友(动笔写这段话的时间是2006年10月19日)。现在我想再“坦白”一下:不许重复是2003年夏天见面的,其实我后是我在不许重复之后见过的第二个网友,见的日期是2004年1月8日,春节前。但当初我为什么要说她是最后一个见面的呢?因为2004年1月8日那一天,只是我见到了我后,而我后并没有看见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且看下回:(217)暗度陈仓
——不是我卖关子,最近看电视《易中天评三国》看多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