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差一点就被那个王主任给弄死。
我知道自己对他很厌恶,这厌恶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我对原来那个酒店老板的厌恶。
我为了让自己不太过于难受,下面不至过于干燥,做起事来太疼,事先喝了大量的酒。
我想用酒精来麻痹自己,减轻自己对对方厌恶的程度。
但是所有这些都还是无法抑制一个女孩子对一个男人那种打心眼里生出来的厌恶。
我无法调动起自己,哪怕是一点点微小的激情与冲动。
但是那个王主任却不会管这么多,他一次又一次长时间地蹂躏着我。
那个王主任是一个年近五旬的男人,大概早已被酒色掏空了身子。
他做起那件事来,异常地持久,也异常地霸道。
他完全不管我有没有激情,愿不愿意,他就自顾自拼命地做。
一个姿势不行,他就把我再换一种姿势,他这方面的精炼老到而娴熟。
我第一次有一种被人强奸的感觉,这感觉和以往被人迷奸又是完全的不同。
被人强奸是一种身与心的双重摧残,怪不得以前的强奸犯都要被枪毙。虽然现在已不必。
但是在那一瞬间,我觉得强奸犯就是应该被枪毙,这刑法一点也不重,是最最合适惩治这种罪犯的刑罚。
因为强奸,不仅仅是一种摧残女人身心的行为,同时还是一种降格“人类”,这个所谓高级动物定义的行为。
他所侵犯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女人,而是对“人”,这个概念的公开挑衅与侵犯。
那天晚上,王主任在我痛楚的肉体上,折腾了足足有近两个小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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